答复意见
乘客,您好!我公司根据《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》有关规定,严格落实“逢包必检,逢液必查,逢疑必问”,乘客携带的物品需经安全检查排除可疑后方可通行。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和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的《关于公布〈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〉的公告》(苏交规【2024】2号)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《公告》规定,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,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(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,则可以按照Wh=V×mAh/1000计算)。公司已要求各车站安检入口处以告知牌形式公示《公告》内容。感谢您对苏州地铁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