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复意见
乘客,您好!我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、《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》等规定,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的人员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相关规定已在车站安检入口处以告知牌形式公示。根据《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》第四条的规定,我们在“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物同检”工作,目前安检点人员、设备条件只适合每次人员安检1人,目前主要通过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仪进行人身检查。对于您所反馈的问题,公司已要求安检单位做好员工培训,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,并要求安检单位要结合相关政策,持续提升现场服务质量。关于您提出安检员服务态度不佳的问题,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检员服务意识及服务技巧的培训,提升现场服务质量,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,我公司深表歉意。感谢您对苏州地铁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